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佛山市金银河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司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安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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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