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六十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绩效与薪酬清算
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相关人员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合同以及
审计部门出具的关于绩效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对高级管理人员
及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管理的相关人员 2022 年度的绩效
进行了清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本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本议案。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 立董事:
沈 洪涛 王 曦
谢 石松 刘 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