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正
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
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
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琴、章友
时间: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