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正
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
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事前审
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半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琴、章友
时间: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