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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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 日上午 9:15—2023 年 8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4,160,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5.182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67,501,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4.602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6,659,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5806%。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
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323,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6.6483%;反对 5,8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35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22,410 股,占参与网
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3490%;反对 5,837,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7.6510%;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90,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59.8190%;反对 5,8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40.18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236,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8.3207%;反对 2,924,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67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735,100 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6.0850%;反对 2,924,61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3.9150%;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6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79.8685%;反对 2,924,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20.13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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