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
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及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对公
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
规定。
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现金分红》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且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香雪制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