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常青科
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8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4,81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25.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5,067.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222.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3)第 316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 项目建设投资 91,500.00
用材料制造项目 项目流动资金 30,000.00
合计 121,500.00 85,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
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
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
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市规则》、
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