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查询登记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获悉股东赵冬梅女士存在违反承
诺减持股份的情形,经与其沟通核实后,公司收到其出具的《关于违反承诺减持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函》,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名称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3 年 07 月 12 日 31.36 52,520 0.0631
赵冬梅 集中竞价交易 2023 年 08 月 01 日 32.57 570,000 0.6851
合计 622,520 0.7482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称 股数(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666,993 4.4074 3,044,473 3.6592
赵冬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6,993 4.4074 3,044,473 3.65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违反承诺情况及原因
股东赵冬梅女士在公司首发上市前,作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
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
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股东赵冬梅女士本次减持未遵守提前 3 个交易
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的承诺。
股东赵冬梅女士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如下:赵冬梅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前持股比例为 5.876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赵冬梅女士持股比
例为 4.4074%。截至本次减持前,赵冬梅女士未减持过公司股票,因其对减持规
则及承诺理解有偏差,误以为持股比例在 5%以下时,无须进行减持预披露,致
其在未提前 3 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实施了减持。
三、其他说明
股东赵冬梅女士已就本次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
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同意将该部分
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日后赵冬梅女士将加强对证
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
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
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赵冬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违反承诺减持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