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工作经历等材料,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选举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 陈元志 付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