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审计委员会 葛军 黄胜弟、季学庆
提名委员会 毛磊 季学庆、朱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季学庆 毛磊、王国力
战略委员会 黄胜弟 吴玉堂、毛磊
自相关专门委员会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较
好地履行了职责,对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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