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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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业务经营具体情况,
逐步建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高效、稳
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等职
权的有效履行,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的组织和行为,公
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依法独
立运作,相关人员均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享受权利和履
行义务。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运行。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创立
大会暨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
的职责、权限及基本制度。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上市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 9 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运作规范,在召集方式、
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实际运作情况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健全了董事会制度。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创立大会暨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权责
及运行程序进行了规定。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上市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
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
     (三)监事会运作情况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健全了董事会制度。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创立大会暨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权责
及运行程序进行了规定。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上市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监事会会议。发行人监事会运作规范,在召集方式、
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等履职情况
毛磊、张承慧为独立董事,并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毛磊、葛军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履职以来,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查阅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就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发
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发行人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
况。
三、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胡玉清为董事会
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为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股东
利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
治理上不存在重大缺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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