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40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 日 9:15—9:25,9:30—11: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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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0,810,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5832%。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7,777,6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32,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
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张斌先生、朱长江先生、于远征
先生、夏鹏先生、王霞女士、黄国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
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三年。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张斌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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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88,810,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朱长江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于远征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夏鹏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王霞女士当选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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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88,810,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黄国林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李斌先生、季红女士、张海霞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李斌先生当选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季红女士当选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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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03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张海霞女士当选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张大伟先生、吕淑珊女士、李志
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四届五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张大伟先生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根据表决结果,吕淑珊女士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588,810,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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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决结果,李志峰先生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