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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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42.431 元/股调整为 42.18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1 日)的
总股本 4,895,202,373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40,740,183 股后的 4,854,462,1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股现金红利为 0.2479193 元/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第五章第七节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42.431-0.2479193
≈42.183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 42.431 元/股调整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
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丰控股就
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
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期行权及注销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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