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云交投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反向保理业务,有助于公
司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缓解公司自身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纳超洪 程士国 马子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