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涉及的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
(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在产权交易所竞价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议案表示认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皎予
李少昆
刘贵富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