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3 年 8 月 1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董
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公司国际
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
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
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
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符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
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
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的前
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
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
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
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 H 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
案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外国)机构投资
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根
据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
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
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
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
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
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
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
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
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
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
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
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
(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
于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
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
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
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
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
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何捷先生(何捷先生亦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
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
发行并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
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必要且适当地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
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
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
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
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
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
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
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
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
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
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
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任、
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
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
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
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印刷商、公司秘书、
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
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
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
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
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
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
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
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
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
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
忘录、报告、材料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
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 A1 表格
(以下简称“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批准保荐人适时向
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
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
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文件时:
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
效的《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2)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
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申请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
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存有误导性,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规则》第 9.11(37)条
要求的声明(《上市规则》附录五 F 表格);
(4)按照《上市规则》第 9.11(34)至 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
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
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上市规则》附录五 H/I 表格
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
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
所不时指定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
联交所不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
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
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
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
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
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
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
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
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
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
《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
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而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
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
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
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
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七)批准将本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
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
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
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
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
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
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
(九)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上市规则
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
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
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
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
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
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
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十四)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
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
请的权利。
(十五)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
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
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六)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的规定,公司已编制《顺丰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了《顺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上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提升及优化物流网络及服务、加强国
际物流能力、研究开发先进技术和数字化解决方案、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
企业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
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监管机构相关意
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
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
(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
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
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
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本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
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
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
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
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
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
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
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
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及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
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
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及《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
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请 H 股发行
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境
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
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
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
作制度》。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角色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现确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角色如下:
对于董事角色的确认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注册
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十
六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同意根据
《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
青衣青衣航运路 36 号亚洲物流中心顺丰大厦 9 楼,并将此地址作为本公司在香
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此外,同意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委任
岑子良先生作为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十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A1 表格中公
司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于递交予香港联交所的
A1 文件 M103 表格中做出承诺。
十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秘书
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计划以及《上市规则》第 3.28 条、第 3.05 条的
规定,公司拟聘请甘玲女士、苏嘉敏女士分别出任公司秘书及助理公司秘书
(简历详见附件),并委任何捷先生、甘玲女士为公司于《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的授权代表(简历详见附件)。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
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
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十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9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需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489.0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257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未
达到 100%,公司需对其当期不能行权的 178.561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上
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67.6212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
由 4,789.21 万份调整为 4,121.5888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捷、王欣、张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行权价格由 42.431 元/股调整为 42.18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捷、王欣、张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十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1,328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96.4763 万份。行权价格为 42.183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捷、王欣、张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公司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63)。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简历
香港注册会计师及美国注册会计师,于财务管理及互联网行业拥有丰富经验。
计及咨询部高级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搜狐集团(SOHU.US)高级财务总监;
融科技集团CEO。2021年9月至今任顺丰控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21年11
月至今任顺丰控股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嘉里物流(00636.HK)非执行董事,
校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2006 年 至 2010 年 任 纽 约 老 虎 基 金 系 列 寇 图 资 本
(Coatue)分析师,2010年至2015年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加入顺丰集团,2016年至
今任顺丰控股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学文学学士学位,特许秘书、特许企业管治专业人士,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
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现任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董
事,拥有逾20年的丰富公司秘书工作经验,熟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公
司条例和离岸公司的公司秘书及企业管治方面的合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