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福事
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事特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江西福事
(证监许可〔2023〕1287 号)
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事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80.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213.6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566.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400 号”
《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合计 67,410.96 57,566.3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
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
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 LPR 同期基准
利率(3.55%)计算,预计将减少利息支出约 710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
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
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违反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
形,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刘 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