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
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对子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为
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全
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张新卫、高平均、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