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
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参与竞买白银瑞光供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在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布局和区域拓展,符合公司做大做强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
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
信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的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3.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光金、张亚光、唐海涛、杨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