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367 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8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 币 188,800.00 万元,扣除各项 不含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
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定期等额支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若可以采
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
通过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结合实际资金情况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
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
期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支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
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公司采取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
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采取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支付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