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