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
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
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983,706股)的0.25%,回购成交最高价格为17.99元
/股,最低价格为17.00元/股,支付资金总金额为100,847,354.00元(不含交易
费用)。
截 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止 , 公 司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累 计 回 购 股 份
最低价格为17.00元/股,支付资金总金额为105,989,3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