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马海华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须的能力和工作经验,
其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选马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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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竞 张方华 李明义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