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力士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
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