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祝平女士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
的《关于对刘祝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9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刘祝平:
经查,你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高级管理人
员,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卖出赛特新材股票 86,100 股,买入赛特新材股票 2,000
股。2023 年 5 月 31 日,你再次买入赛特新材股票 200 股。你上述买卖赛特新材
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
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
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刘祝平女士原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任期届满。
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告编号:2023-043)。
刘祝平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刘祝平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
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审慎操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
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
严格遵守规则,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规
范运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