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
定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9:15 至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应选人数
事候选人的议案》 (3)人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候选人的议案》 (2)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应选人数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人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以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
每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股东大会方可对其选举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下午 14:00-15: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3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三)
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联系人:周国强
电话:0572-8899721
传真:0572-8468710
邮箱:info@zjhuilo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
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
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351057;投票简称:汇隆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汇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全部议
案的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本人没有具体指示,
代理人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提案 该列打勾的栏
提案名称 填报票数
编码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应选人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人
《选举沈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张井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朱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应选人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 应选人数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人
《选举周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选举张燕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股东签字(盖章):
附注: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附件 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参会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注:
前以专人、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日期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