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 国盾量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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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3-04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
  子”或“公司”)股东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
  肥琨腾”)、合肥鞭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肥鞭影”)、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琨腾”)
  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彭承志先生及三家合伙企业持有股份数量未发生
  变化,其中彭承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
  合肥琨腾持有公司股份 3,40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合肥鞭影
  持有公司股份 2,00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宁波琨腾持有公司
  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控制结构发生变化。
  彭承志先生原为合肥琨腾、合肥鞭影、宁波琨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担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不再担任三家合伙企业执
行事务合伙人。近日,三家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权益变动后,
彭承志先生、合肥琨腾、合肥鞭影及宁波琨腾持有公司的股份单独计算,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上市时,彭承志先生为三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彭承志先生与三家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其中,彭承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合肥
琨腾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40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合肥鞭影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 2,00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宁波琨腾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 7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彭承志先生及其三家合伙企业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7,8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9%。
   本次权益变动,即彭承志先生不再担任三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彭
承志先生与三家合伙企业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彭承志先生及三家合伙企业持有股
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中彭承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11%,合肥琨腾持有公司股份 3,40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
合肥鞭影持有公司股份 2,00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宁波琨腾持有
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
   彭承志先生及三家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单独计算。
   二、相关股东承诺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彭承志先生、合肥琨腾、合肥鞭影、宁波琨腾的承
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股东彭承志先生承诺: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若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公
司股票的,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将通过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
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东合肥琨腾承诺: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若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每年减持股票总数将不超过上一年末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票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且将
通过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
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东合肥鞭影、宁波琨腾承诺: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持有的发行人
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将通过发行人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
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彭承志先生、合肥琨腾、合肥鞭影、宁波琨腾均已履
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至十一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虽然上述四位股东发生权益变动,不
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是在遵循本次权益变动前承诺的基础上,联合做出补充
承诺如下: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www.sse.com.cn)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出具的承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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