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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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累计总金额
为 45,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4,430.00 万元。上述担
保均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股东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阅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报告内容无异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武进锋            俞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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