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深
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云
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陈宁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解,陈宁先生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
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解,拟聘任人员符合担任职务的
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李爱军先生、程冰先生、王磊先生及
郑文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邓浩然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邓浩然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解,邓浩然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邓浩然先生
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在取得科创板
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之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
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邓浩然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仰 东
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 绍 津
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 慧
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