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和文件,经审慎分析后,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游目的地服务综合配套资产为核心,优化公司文旅主营业务结构,强化休闲度假
旅游资源整合,丰富文旅目的地服务内容和产品业态,持续提升公司文旅资产质
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行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力群、侯江涛、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