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