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是基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目前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展、发电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及实际运行情况进
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及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赵晓琴、张新、李海军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