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45 名调整为 243 名。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办理指南》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