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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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3)035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朱长虹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
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该等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704.00 万元,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
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
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
的转股价格;Q 为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
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
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
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
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
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的、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
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的;
  (8)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
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
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
构或人士。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
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
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
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
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
下同)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担保物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
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席(包括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
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
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
行费用)不超过 83,70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
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区
      造工程 EPC 总承包)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黑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设计与施工(EPC)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公园景观
      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
      和林格尔县乳业开发区道路两侧绿化改造提
      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
      呼和浩特大黑河生态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设
      计施工总承包(EPC)
      EPC 总承包
      高品质饲草深加工基地(和林格尔)建设项
      目
               合计              95,244.09        83,704.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
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评级事项
  公司已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
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编制了《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
称“
 《预案》
    ”)。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本次
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二是发行方案概况;三是财务会计信
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用途;五是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六是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七是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
融资计划的声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
  。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
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
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并编制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 律 监 管指 引第 2 号 —创 业 板上 市 公 司规 范 运作》( 深 证上
[2022]1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蒙草生态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
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蒙草
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
报规划》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
报规划》
   。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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