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被强制卖出部分股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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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6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将被强制卖出部分股份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关于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的
(2023)鄂 01 执 1962 号之九《执行裁定书》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函》,法
院裁定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盛邦”)信用账户持有的 320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65%。
  一、四川盛邦的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日,四川盛邦持有公司股份 115,8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7%,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执行裁定书》及《通知函》的主要内容
  关于在武汉中院作出的已生效的 (2021)鄂 01 刑初 207 号、(2022)鄂 01 刑初 21 号
刑事判决书所附涉案财产清单中:“6.冻结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
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兴民智通股票共计 12884.8 万股”的执行中查明,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司法冻结了四川盛邦(证券子账户号码:
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以及 302099903008 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资金,并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进行了续行冻结。执行中,因上述股票融资融券业务权利人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向武汉中院申请处置股票以实现其债权。武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强制卖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子账户号码:0680039984)所持
有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 3200 万股股票(证券简称:兴民智通;证券代码:
资融券业务债权后的余款划付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通知公司将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强制卖出四川盛邦信用账
户持有的 3200 万股股票。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2023)鄂01执1962号之十《执行裁定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岛丰启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丰启”)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目前青岛丰启就相关事宜仍在积极与四川盛邦
交涉,未来公司控制权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以在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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