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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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3-06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19,728,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回购
最高价格 4.6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3.50 元/股,回购均价 4.059 元/股,使
用资金总额 80,072,469.3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注销已回购股份,相应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88,933,815 股变更为 769,205,771 股,注
册资本将由 788,933,815 元减少为 769,205,771 元,公司将按照梅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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