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董事候选
人的履历等材料,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陈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