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
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修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对《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