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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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案 3.00《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室。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或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5,16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2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68,249,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2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68,249,90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68,249,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27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961,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92%;
反对 4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00,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408%;
反对 4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7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15%。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384,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502%;
反对 2,0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22,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300%;
反对 2,0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90,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6637%;
反对 30,259,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336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90,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6637%;
反对 30,259,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336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股数为 145,161,470 股。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苏常青、印佳雯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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