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535,306,8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52 人,代表股份 259,00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
份共 259,006,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63%。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52 人,代表股份 259,00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
以下两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535,306,8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259,006,240 0 0
合 计 794,313,082 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00 0.000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票) 259,006,340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535,306,8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259,000,840 5,400 0
合 计 794,307,682 5,4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93 0.0007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259,000,940 5,40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决议;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