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 关于“京源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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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源转债”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8 月 7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8 月 7 日(因 2023 年 8 月 5 日为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3 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33,2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
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3.93 元/
股。
  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
属登记手续,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13.90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告编号 2022-056)。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起转股价格调
整为 9.8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4)。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京源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4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8 月 7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8 月 7 日(因 2023 年 8 月 5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京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
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 109 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85332929
联系邮箱:suhaijuan@jsjyep.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袁鸿飞 、杨日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联系电话:010-569925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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