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疆
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行权期开
始前未达到行权条件、经考核行权系数确定 B 级、C 级、D 级的员工部分股票期
权,合计 1,586,82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予
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
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我们认为本次可行权的 177 名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
行权数量为 3,937,125 份。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董事会就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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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
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行权。
独立董事:王劲松、宋 岩、李大明、陆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