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博通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博通股份”)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实及长远利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于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有关议
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
张永进:
郭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