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3-055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定媒体披露了《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
员工可通过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或意见。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以
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