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关于提名聘任杨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
同意聘任杨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
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 文 徐 燕 邓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