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在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
易的其他内容不变,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
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未因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