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长辞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袁 立 耿建新 谢兴国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