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实施注销符合《欧派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
正)》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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