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发布在
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 交 易 终端 )进行 投 票 ,也 可以登 陆 互 联网 投票平 台 ( 网址 :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
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
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
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
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
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
文件。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58 东方证券 2023/8/1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
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
明进行登记。
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
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
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
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
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
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
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1 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8 月 1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有股份有关;
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
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
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1 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
(8621)63326373;传真:
(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
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