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江丰电子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情况概述
江丰电子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
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
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
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0 万元(包括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
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
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3 年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占该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0.11%且低于 1,000 万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订)》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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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之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9日证 监许可
[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
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
[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额 投入金额
合 计 62,943.44 51,650.00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
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 2 个募集资
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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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惠 州 基地平板显示用
中 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建设项目
中 国 银行余姚塑料城
支行
合计 —— —— 3,186.34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尚需 节余金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 利息减手
序 募集资金使用项 账户金额 以募集资 额
投资总额 入 续费净额
号 目 ④=①-②+ 金支付的 ⑥=④-
① 金额② ③
③ 金额⑤ ⑤
惠 州 基 地 平板显
示 用 高 纯 金属靶
材 及 部 件 建设项
目
合 计 26,025.91 22,962.49 122.92 3,186.34 3,156.94 29.40
注:(1)项目尚需支付金额系该项目尚有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等合同尾款待支付。
(2)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
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
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
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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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
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
金”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
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 际金额
为准;募集资金项目尚需以募集资金支付金额人民币3,156.94万元,将继续存放
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项目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等合同尾款的支付,在满
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 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募投项目之一的“武汉基地平
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3 年 7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累计投入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
及部件建设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建设平板显示制造用的铝靶、铜靶、钼靶等全系列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生
产线、机台关键部件产品生产线,为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平板显示器制造商规模化
就近供应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公司的募投项 目之一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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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建设。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
进项目建设施工相关工作。截至目前,项目的基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
完成安装调试,部分生产线正在调试。但由于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
物资采购、基础建设、人员施工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导致前期基建施工
进度晚于预期。
综上所述,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公司拟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3 年 7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
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施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采取审慎的态度将公司的募投项目之“武汉
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延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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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结项或延期,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
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
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施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余
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
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
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3 年 7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
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施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
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
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3 年 7 月 31 日延
期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
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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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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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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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勇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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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逸墨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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